重要事項均須在標書中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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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5月06日
招標文件是采購活動的行動指南,其編制內容是否科學、規(guī)范、嚴謹,直接關系到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招標產品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合同條款, 合同格式及附件(投標書格式,開標一覽表,投標分項報價表,產品說明一覽表,技術規(guī)格偏離表,商務條款偏離表,投標保證金保函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資格證明格式,履約保證金保函格式,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信用證樣本,投標人和制造商的業(yè)績要求和評標標準及其他所需資料)。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采購代理機構應編制各類品目的招標文件范本,受委托招標時,以招標文件范本為基礎,根據(jù)招標項目的需求進行相應的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招標文件還應包括資金來源、不予采納的內容、重要信息傳遞、公正性要求等。
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中的資金來源欄目,應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出示投標擔保證明,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也應出示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材料。
招標人不予采納的合同條款內容應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招標文件是招標人完整意思的表達,招標文件有關索賠時間界限應給予明確說明,并附有具體索賠條款的文字內容。
招標文件應將招標人的重要信息傳達給投標人,還要將有關招投標法規(guī)中規(guī)定投標人的重要信息傳遞出來。
例如,措施項目費用和其他項目費用,因發(fā)包人的原因造成費用調整,其調整方法都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還應注意的是,招標文件應切記,不應有歧視性,偏向性,保護性條款。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趙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