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民錦
在政府采購實踐中,為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建立供應商登記制度及誠信記錄庫的地區(qū)已不鮮見。有觀點認為,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庫,并將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的前置條件,是變相地設置門檻,畫地為牢,不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那么,這種觀點站得住腳嗎?
三種不同看法
歸納來看,圍繞供應商登記制度制定及誠信記錄庫能否建、如何建等問題,主要存在三種不同看法。
觀點一:應該建。其主要理由:一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的需要。建立誠信記錄庫是對現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行為規(guī)則的細化和充實,是對供應商監(jiān)督手段的進一步創(chuàng)新。二是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秩序的需要。對供應商圍標、串標和欺詐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依規(guī)予以懲處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直至取消參與政府采購資格,可促進供應商誠實經營和公平競爭。三是有利于加強政府采購監(jiān)管水平和提高執(zhí)行效率。
觀點二:不能建。其主要理由:一是建設供應商誠信記錄庫,缺乏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等上位法支撐。比如,某省擬規(guī)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在政府采購活動前在網上完成信息登記手續(xù),未登記的,供應商可先獲取采購文件,再補辦登記手續(xù),但必須在采購響應截止時間前完成登記手續(xù)。這種規(guī)定將供應商是否入庫作為參與投標的前置條件,相當于給供應商投標設置了前置審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規(guī)范性文件不能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如果供應商就此規(guī)定對財政部門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財政部門會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tài),違背依法行政的原則。二是于理不符。實際工作中,在一些地區(qū),尤其是在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設立的供應商誠信記錄庫中,利用其所擁有的甚至獨占的資源優(yōu)勢,通過規(guī)定和設置入庫的基本條件、申請方式,設立供應商申請注冊受理、審核入庫程序,變相提高服務價格。有的實行會員制,以申請購買CA證書,要繳納會員費或變相繳納費用(如保證金、押金),有的允許信息管理系統(tǒng)運營商開展廣告業(yè)務,或明或暗要求入庫供應商在其平臺上打廣告,作為部門和單位牟利自肥的手段、套利的工具和盈利的平臺。三是制定供應商登記制度和建設供應商誠信庫不是加強監(jiān)管的唯一途徑和手段。行政主管部門可通過強化對違法違規(guī)監(jiān)管、加大懲處力度等方式,達到強化監(jiān)管的目的。四是信用記錄評級的權威性、專業(yè)性受到質疑。五是不符合三中全會作出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即凡是依靠市場機制能夠帶來較高效率和效益,并且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的,都要交給市場,政府和社會組織都不要干預,把注重事前審批轉變?yōu)槭潞蟊O(jiān)督。
觀點三:可以建。其主要理由:供應商誠信建設是市場誠信的主體,不僅直接關系其自身形象和利益,而且關系整個社會的正常有序運行。供應商為公眾提供各類物質和精神文化產品,一旦出現誠信危機,就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并嚴重損害社會誠信環(huán)境。推進誠信建設,關鍵是切實加強誠信主體建設,營造整個社會重誠信、講誠信的良好環(huán)境,因此,應把供應商誠信庫建設納入社會誠信體系之中,建立供應商信用征集系統(tǒng)和失信懲戒機制,尤其是供應商在參與招標、合同履行等方面,有針對性地記錄,打分評級,充分發(fā)揮其對失信行為的監(jiān)督和約束作用。但應把握監(jiān)管目的、手段與市場要素自由流動的平衡,不能將入庫作為供應商參與投標和評標時加分扣分的依據,更不能將其作為政府介入微觀市場活動、增加管理權限的籌碼。
實現橫向與縱向對接
我國已進入名副其實的信用經濟時代,信用消費遍及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供應商誠信記錄就是其參與投標競爭時信譽的證明或“身份證”。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各類社會主體之間活動日益多樣化、復雜化,各種失信行為頻繁曝光,政府采購領域也不能獨善其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政府采購誠信建設是誠信體系建設的一部分,《政府采購法》將誠實信用原則這樣一個原本屬于道德領域中的基本概念引入法律領域,但法律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適用的主體范圍及違背原則之行為的訴訟后果等具體適用問題尚未明晰,呈空洞化狀態(tài)。通常意義而言,誠信原則包括行為意義和實質意義兩方面。因此,建立供應誠信記錄庫本無可厚非,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建。
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商務誠信管理主體是誰?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金融管理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監(jiān)督企業(yè)信用信息的公開活動,但是否與此相關的行政監(jiān)管部門都要分散建庫,還是建立統(tǒng)一誠信體系、統(tǒng)一監(jiān)管主體、統(tǒng)一信息管理平臺?建立企業(yè)誠信制度,其主管部門應是工商管理部門,這也是三中全會明確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之一。目前,我國包括政府采購在內誠信建設尚缺乏全國統(tǒng)一的運作機制,缺少一個統(tǒng)一、系統(tǒng)、綜合的信用評定制度,評定呈現多頭并舉、信息零散的局面,甚至出現評定結果自相矛盾的狀況。表面上看,多個部門都在管,似乎實現了全面綜合治理,而實際上造成了資源浪費,并出現了治理真空。因此,筆者認為,政府采購行政主管部門在商務誠信構建中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做好橫向對接與縱向對接。
縱向對接,是指供應商誠信記錄庫與財政部門規(guī)劃建設中的供應商庫的對接,由于此項工作內容要求、指標較為簡單、統(tǒng)一,較易實現。橫向對接,是指行政區(qū)域內企業(yè)信用及個人信息的征集、整理、披露、使用、咨詢及管理等活動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要進一步研究、厘清相關部門的各自邊界、職責。財政部門誠信記錄制度要與企業(yè)及個人信息信用進行傳遞共享,建立一個較為順暢的溝通和交換機制,不宜各部門、各行業(yè)、各省各搞各的,形成新的條塊分割。要打破部門行業(yè)之間的信息封鎖,破除信息孤島現象,以利于統(tǒng)一市場體系的形成。此項工作由于信息采集口徑、內容不一致,有差異,需要在共性指標的基礎上,增設個性、差異化要求。尤其在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信用采集上,要注意橫向銜接,做到不重不漏,無縫對接。
商務誠信建設,離不開道德的自律,但他律也不可或缺。要著力構建和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必罰”的制度體系,通過扎緊誠信法律制度的“籬笆”,讓商務活動主體不敢冒失信的風險,堵住商務失信的漏洞。同時,商務經營活動的參與個體要嚴格自律,恪守商務誠信的基本理念,堅守商務誠信的底線。如果每一個參與者都從內心認同商務誠信理念并自覺踐行,整個社會商務經營就會呈現出良性發(fā)展態(tài)勢,全社會的商務誠信建設就具備厚實的基礎。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