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近日,某市政府采購中心受該市人民醫(yī)院的委托,對其所需的遠程會診系統(tǒng)進行招標采購。招標文件規(guī)定,合格投標人必須滿足"在本市擁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及機構,能提供良好的本地技術支持服務"的要求。
評標結果顯示,來自外地的C公司中標。參加投標的一家本地公司隨即提出了質疑:C公司在該市沒有任何分支機構,也沒有固定的服務場所,不符合招標文件提出的資格條件要求,其投標應被判為無效。
受理質疑后,采購中心項目經辦人查閱了C公司的投標文件,其中說明C公司在該市某區(qū)縣設有服務機構,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并提供了房屋租賃證明以及服務人員名單。在評標階段,C公司的投標文件也據此通過了評標委員會的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由于報價相對較低,經過綜合評審,C公司成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雖然從C公司的投標文件及評標過程看,C公司中標并無問題,但采購中心沒有草率地答復本地公司的質疑。為了慎重起見,采購中心項目經辦人決定進行一次實地暗訪。到C公司投標文件中所寫的地址一看,該項目經辦人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氣:只有很破舊的幾間民房,里面租住的也并非C公司的技術人員。
隨后,該項目經辦人約談了C公司的投標代表。后者自知情況很嚴重,但仍然死不承認,狡辯說那個地方他們公司已經租下來了,只是技術人員暫時還沒有進駐。但面對采購中心項目經辦人出具的確鑿證據,C公司的投標代表無法抵賴,最終承認提供了虛假材料應標。據此,采購中心依法報請監(jiān)管部門認定該項目中標結果無效,并建議監(jiān)管部門對C公司進行處罰。
問題:編制采購文件時應注意哪些問題?應該如何科學設置資格條件?
專家點評
設置合理的資格條件是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出的基本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主要目的是保證采購質量,保護遵紀守法供應商的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政府采購實踐中,如果資格條件設置不合理,往往容易給后續(xù)的采購活動帶來麻煩,甚至成為供應商提出質疑、提起投訴的主要原因。
首先,資格條件設置不能帶有傾向性和排他性,不得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歧視待遇。比如,采購文件最好不要將"設有本地售后服務機構"作為供應商特定資格要求,但可以在評分因素中對此設置適當的分值。需要注意的是,關于"傾向性"、"排他性"、"歧視性"的問題,由于目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不夠細化,采購代理機構在操作實踐中難以做到準確把握,再加上監(jiān)管部門處于主導地位,掌握著解釋權,因此,采購代理機構對此尤其要慎重。
其次,不能將企業(yè)規(guī)模條件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一方面,采購文件不得將超出項目履約所需的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員工數量、利潤、納稅額等設定為供應商資格條件;另一方面,應注意與有關扶持中小企業(yè)政策的銜接,避免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比如,如果采購文件要求具備信息系統(tǒng)集成二級以上資質的企業(yè)才能參與投標,實際上就已經將很多小微企業(yè)拒之門外了。
再次,描述模糊、有歧義的條件不宜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比如案例中出現的"在本市擁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及機構,能提供良好的本地技術支持服務",何為"良好"不具體,容易被個別供應商鉆空子,成為質疑投訴的隱患。
最后,要注意資格條件與評分因素的搭配使用。資格條件的涉及面要適當控制,不宜羅列太多,以免增加采購活動失敗的風險。有效的解決辦法是,部分次重要的要求不必作為資格條件,列入評分因素并適當增加分值即可。但兩者不應重復,作為資格條件的就不能列入評分因素,反之亦然。
另外,除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外,設置為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內容一般僅限于行業(yè)資格、特定行業(yè)生產經營許可等法定強制要求。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歇毩⒊袚袷仑熑蔚哪芰?;
?。ǘ┚哂辛己玫纳虡I(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ㄈ┚哂新男泻贤匦璧脑O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ㄋ模┯幸婪ɡU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ㄎ澹﹨⒓诱少徎顒忧叭陜?,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ㄒ唬┚屯徽袠隧椖肯驖撛谕稑巳嘶蛘咄稑巳颂峁┯胁顒e的項目信息;
?。ǘ┰O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ㄈ┮婪ū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ㄋ模撛谕稑巳嘶蛘咄稑巳瞬扇〔煌馁Y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ㄎ澹┫薅ɑ蛘咧付ㄌ囟ǖ膶@?、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婪ū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yè)自由進入本地區(qū)和本行業(yè)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guī)模條件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黎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