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句話眾所周知,盡管如此,還是有人劍走偏鋒,想吃這免費的午餐。"近日,一位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向筆者發(fā)出了這樣的感慨。據(jù)這位財政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個別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人為了得到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會,常會采取請采購人代表吃飯、給采購人代表送禮之類的"公關措施"。而某些采購人代表也樂得接受這些"免費午餐"。
采購代理機構送禮,采購人代表接受并為其牟取私利,這看似是件雙贏的美事,但其棄政府采購所要求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于不顧,很顯然,這種情況下的雙贏只能是海市蜃樓。
一方面,《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委托經(jīng)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nèi)辦理政府采購事宜。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因而,盡管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委托,但也只能委托"經(jīng)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nèi)辦理政府采購事宜"。此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對可以接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資質要求作出了更為細致的規(guī)定。由此,只有具備一定資質的采購代理機構才能接受委托并代理政府采購項目。
而采購人一旦接受了沒有資質或資質不符合項目要求的采購代理機構的請托,那可就真是上了"賊船"了,非但采購質量得不到保障,采購完成后還可能會因為非法委托而被問責。
另一方面,采購人即便接受的是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的采購代理機構的請托,也是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的。因為政府采購資金均為財政性資金,使用這一資金的單位大多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采購人代表當然多數(shù)也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也就是說,即使項目順利完成了,接受財物的采購人代表還是有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
在采購實踐中,還有個別采購人為了實現(xiàn)自由委托,故意將大項目化整為零,規(guī)避集中采購,以牟取私利。這是《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所明令禁止的?!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六十八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綜上,采購人代表利用"委托權"換來的并非是"免費的午餐",盡管暫時風平浪靜。而一旦東窗事發(fā),采購人代表將面臨的是嚴厲的經(jīng)濟、行政和法律制裁。因此,筆者提醒,千萬別因為眼前的一點蠅頭小利讓自己心神不寧,進而斷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