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政府采購實踐中,采購單位的領導雖然不是采購人代表,但卻不時會"插手"干預政府采購活動。據(jù)了解,他們一旦"插手",往往就會置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于不顧,想要什么樣的采購結果就直接給其派出的采購人代表下命令,而采購人代表又大多不敢不聽領導的"指揮"。這種情況下,政府采購活動無形中就增添了不少麻煩和風險。
在華東某省一個攝影器材項目的招標中就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一說到買攝影器材的事,采購單位的領導就說要買佳能的。采購人代表解釋說,政府采購不能指定品牌。采購單位領導就批評說:"你就不會變通一下嗎?以前我們單位不是通過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過實驗設備嗎,你直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即可。"采購人代表想要進一步解釋時,單位領導的電話響起來了。于是領導撂下一句"別再說了,趕緊去落實"就接電話去了。采購人代表無奈,不得不離開領導的辦公室。
由于不敢不聽領導的,采購人代表找到財政部門,強烈申請要對該項目進行單一來源采購。財政部門在采購人代表的再三請求下,決定將采購人對該項目進行單一來源采購的申請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當然可想而知,很快就有供應商提出,這個項目不符合單一來源采購的條件,他們的產(chǎn)品也能滿足需求。
到了公示結果都反饋回來后,采購人代表還是不敢去向單位領導匯報,于是請求財政部門相關負責人一定要幫他想辦法采購到佳能相機,要不然沒法向領導交代。
財政部門的領導見狀只有約見采購單位的領導,和他聊了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與之他分享了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在法律與人情之間遇到的各種無奈,以及在遭到各種質疑投訴時的尷尬。之后,采購單位的領導放棄了指定品牌以及指定采購方式的要求,而且還表揚了采購人代表依法采購的行為。
在筆者看來,隨著我國廣大公眾維權意識的增強,很多單位的領導都越來越重視依法行政,都擔心站到被告席上。而對于不少單位的領導,下屬去給他講法律、講道理,他們往往是聽不進去的。在這樣的背景下,要讓他們了解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進而依法采購,最好的途徑是讓他們多參加一下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實務培訓班。但在目前很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中,很多采購人代表都是自己去參加,而不是和領導一起參加,所以,最終是自己知道該怎么操作卻時有被領導"左右"的情況發(fā)生。
其實,給領導多尋找和創(chuàng)造一些參加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培訓的機會,可以大大減少采購人代表開展工作的阻力,從而為依法參與政府采購營造出更好的環(huán)境。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