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施工評標中的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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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
工程量清單招標是國際通用的一種招標計價模式。自我國各地施工招投標實施工程量清單招標以來,其充分發(fā)揮了考慮風險和市場競爭的優(yōu)勢,成為投標人結合自身和施工現(xiàn)場實際情況、自主進行投標報價、合理低價中標的一種招標方式。但與此同時,在評標過程中,屢屢發(fā)生低于成本可疑報價、廢標、串標嫌疑等特殊情況,投標人因此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的案例時有發(fā)生。
本文以施工評標過程中的“澄清”為主要內(nèi)容,試圖進一步規(guī)范評標工作流程,完善施工評標程序,實現(xiàn)進一步推動建設工程施工評標管理機制的科學化、標準化以及公開化的目的。
一、目前施工評標中關于澄清的典型問題
澄清在法律法規(guī)上的規(guī)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nèi)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nèi)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其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投標人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豆こ探ㄔO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nèi)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但實際情況是,在商務標評審時,盡管在專家評審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投標人報價的錯誤或偏差、明顯過高或過低、某些措施項目報價與施工組織設計不相符等情況,但“是否澄清、澄清的內(nèi)容是什么”由評標委員會臨場決定,如果評標委員會責任心不強使不少原本應進行質(zhì)疑和澄清的工作最終未能進行,且往往受評標時間限制,最后只能以不進行詢標澄清或補正來按時完成評標工作,這樣的評標結果無疑是有失公允的。
有一實例:某裝飾裝修工程,總投資約1000萬元,公開招標,投標單位8家,采用綜合評定的“百分制”評標辦法,商務標采用“比例法”,即經(jīng)評審的最低價得最高分。10家投標單位最低報價739萬元,次低報價747萬元,最高報價853萬元,次高報價823萬元,最低與最高報價相差超過15%。
通過評標分析,各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的響應均無重大偏差,但在材料報價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不僅在主要材料方面,在次要材料方面的市場偏離相當大,如最低報價的水泥200元/噸、一般小方木300元/立方米、毛竹0.23元/根、細木工板10.5元/平方米、裝飾木線條1元/米、輕鋼龍骨輕質(zhì)隔墻(75系列)151.9元/平方米、DN25截止閥105.6元/個等等,以上報價均明顯低于平均報價,且與市場價格有較大的偏離,但評標委員會內(nèi)有不同意見,有些專家認為不用詢標澄清,直接調(diào)整報價。招標代理單位在評標會議進行過程中,事前已通知最低報價的三家投標單位,進行澄清說明準備(注:評標會議前一天已通知投標單位做好準備,包括人員、資料的準備)。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也根據(jù)要求到達評標會現(xiàn)場。但評標委員會中個別經(jīng)濟專家堅持可以認定最低報價和次低報價不合理,并予以調(diào)整,按最不利于投標人的原則處理。最終,在外等候多時的投標單位無奈而歸。
二、關于澄清說明問題的對策研究
鑒于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關于澄清說明程序和內(nèi)容規(guī)定比較原則,一些評委對待澄清問題有隨意性,可能導致評標結果有失公平,造成招標人或投標人不必要的損失,建議在招標文件中對評標過程中啟動澄清程序作出具體約定。
1、建議下列情況必須啟動澄清程序質(zhì)疑
(1)投標人的主材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或相關管理部門同期發(fā)布的最低控制線標準,而不能提供采購渠道和相關證明的。
(2)投標人的人工、機械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或相關管理部門同期發(fā)布的最低控制線標準。
(3)投標人的報價中存在明顯漏項或不正常增項的工程量清單項目。
2、澄清的主體和形式
澄清的主體是評標委員會,形式必須是書面。在招標文件的編制中應當將需本項目澄清的情況進行事先約定,明確澄清程序的起動條件,并明確投標人需配合的工作,以及處理方式等,使澄清在法律的依據(jù)下進行規(guī)定。
3、澄清的準備
(1)在評標分析過程中,招標人(或代理單位)發(fā)現(xiàn)較大投標偏差的情況,應當將詢標的題目書面告知投標人,令其做好詢標準備;
(2)告知投標人不參加詢標或詢標中無法根據(jù)詢標內(nèi)容提供充分的澄清回答應承擔的后果。
4、澄清程序的啟動
(1)評標委員會根據(jù)評標建議及投標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詢標程序;
(2)評標委員會對詢標的具體內(nèi)容進行確認,并推選主詢?nèi)藛T。
5、澄清過程及記錄
評標委員會依據(jù)經(jīng)確認的澄清題目向投標人提出質(zhì)詢,核檢投標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做好澄清說明記錄,并要求投標人承諾后補充書面澄清文件。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在詢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6、完成澄清工作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
現(xiàn)舉一成功運用澄清的實例:某改建工程,總投資約600萬元,包括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等。公開招標,投標單位10家,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樁基”子目和“無釉面磚”子目,有一家投標單位的報價與其它各家投標單位商務標報價中該子目報價差異較大,“樁基”子目其它投標單位中的最高合價68.4648萬元,該單位本項合價20.8232萬元,相差近350%,該子目約占本工程造價的12%;“無釉面磚”子目最高合價36.5355萬元,最低合價12.8466萬元,相差近300%,該子目約占本工程總造價的9%。評標委員會通過分析和進一步與市場價比對,認為上述兩項分部的最大差距應在25%左右。因此,在評標委員會主持下,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通過澄清,報價最低的投標單位承認在以上兩項子目的綜合單價中各遺漏了主材方樁與玻化磚的報價,并當場在書面記錄上簽字。進而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澄清記錄,對該投標單位的商務標報價進行了調(diào)整,調(diào)整總額超過50萬元,因此使得各家投標單位的報價的可比性大大提高,可在同一標準下進行商務標的評分。
這一案例中,評標委員會較成功的運用了澄清的手段,解決了投標單位明顯低于成本報價的認定和調(diào)整投標報價的依據(jù)問題。通過澄清這一過程,該投標單位對報價中出現(xiàn)的問題有了相當明確的回答,使其對自身工程量清單中存在的問題有了較清楚的認識,對其自身也是一個很好的提高機會,同時為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工作提供了非常充分的依據(jù),減少了投標單位由于對評標過程的不了解而產(chǎn)生的誤解和不必要的投訴。
結束語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中的澄清細則,能夠解決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建設項目商務標評審時存在的分析深度不夠、不合理報價認定缺乏依據(jù)、低于成本報價缺乏認定標準、投標質(zhì)疑和澄清的范圍模糊不清等問題,使商務標評審更合理、規(guī)范,有利于確保評標結果的公平與公正。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
本文以施工評標過程中的“澄清”為主要內(nèi)容,試圖進一步規(guī)范評標工作流程,完善施工評標程序,實現(xiàn)進一步推動建設工程施工評標管理機制的科學化、標準化以及公開化的目的。
一、目前施工評標中關于澄清的典型問題
澄清在法律法規(guī)上的規(guī)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nèi)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nèi)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其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投標人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豆こ探ㄔO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nèi)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但實際情況是,在商務標評審時,盡管在專家評審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投標人報價的錯誤或偏差、明顯過高或過低、某些措施項目報價與施工組織設計不相符等情況,但“是否澄清、澄清的內(nèi)容是什么”由評標委員會臨場決定,如果評標委員會責任心不強使不少原本應進行質(zhì)疑和澄清的工作最終未能進行,且往往受評標時間限制,最后只能以不進行詢標澄清或補正來按時完成評標工作,這樣的評標結果無疑是有失公允的。
有一實例:某裝飾裝修工程,總投資約1000萬元,公開招標,投標單位8家,采用綜合評定的“百分制”評標辦法,商務標采用“比例法”,即經(jīng)評審的最低價得最高分。10家投標單位最低報價739萬元,次低報價747萬元,最高報價853萬元,次高報價823萬元,最低與最高報價相差超過15%。
通過評標分析,各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的響應均無重大偏差,但在材料報價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不僅在主要材料方面,在次要材料方面的市場偏離相當大,如最低報價的水泥200元/噸、一般小方木300元/立方米、毛竹0.23元/根、細木工板10.5元/平方米、裝飾木線條1元/米、輕鋼龍骨輕質(zhì)隔墻(75系列)151.9元/平方米、DN25截止閥105.6元/個等等,以上報價均明顯低于平均報價,且與市場價格有較大的偏離,但評標委員會內(nèi)有不同意見,有些專家認為不用詢標澄清,直接調(diào)整報價。招標代理單位在評標會議進行過程中,事前已通知最低報價的三家投標單位,進行澄清說明準備(注:評標會議前一天已通知投標單位做好準備,包括人員、資料的準備)。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也根據(jù)要求到達評標會現(xiàn)場。但評標委員會中個別經(jīng)濟專家堅持可以認定最低報價和次低報價不合理,并予以調(diào)整,按最不利于投標人的原則處理。最終,在外等候多時的投標單位無奈而歸。
二、關于澄清說明問題的對策研究
鑒于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關于澄清說明程序和內(nèi)容規(guī)定比較原則,一些評委對待澄清問題有隨意性,可能導致評標結果有失公平,造成招標人或投標人不必要的損失,建議在招標文件中對評標過程中啟動澄清程序作出具體約定。
1、建議下列情況必須啟動澄清程序質(zhì)疑
(1)投標人的主材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或相關管理部門同期發(fā)布的最低控制線標準,而不能提供采購渠道和相關證明的。
(2)投標人的人工、機械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或相關管理部門同期發(fā)布的最低控制線標準。
(3)投標人的報價中存在明顯漏項或不正常增項的工程量清單項目。
2、澄清的主體和形式
澄清的主體是評標委員會,形式必須是書面。在招標文件的編制中應當將需本項目澄清的情況進行事先約定,明確澄清程序的起動條件,并明確投標人需配合的工作,以及處理方式等,使澄清在法律的依據(jù)下進行規(guī)定。
3、澄清的準備
(1)在評標分析過程中,招標人(或代理單位)發(fā)現(xiàn)較大投標偏差的情況,應當將詢標的題目書面告知投標人,令其做好詢標準備;
(2)告知投標人不參加詢標或詢標中無法根據(jù)詢標內(nèi)容提供充分的澄清回答應承擔的后果。
4、澄清程序的啟動
(1)評標委員會根據(jù)評標建議及投標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詢標程序;
(2)評標委員會對詢標的具體內(nèi)容進行確認,并推選主詢?nèi)藛T。
5、澄清過程及記錄
評標委員會依據(jù)經(jīng)確認的澄清題目向投標人提出質(zhì)詢,核檢投標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做好澄清說明記錄,并要求投標人承諾后補充書面澄清文件。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在詢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6、完成澄清工作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
現(xiàn)舉一成功運用澄清的實例:某改建工程,總投資約600萬元,包括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等。公開招標,投標單位10家,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樁基”子目和“無釉面磚”子目,有一家投標單位的報價與其它各家投標單位商務標報價中該子目報價差異較大,“樁基”子目其它投標單位中的最高合價68.4648萬元,該單位本項合價20.8232萬元,相差近350%,該子目約占本工程造價的12%;“無釉面磚”子目最高合價36.5355萬元,最低合價12.8466萬元,相差近300%,該子目約占本工程總造價的9%。評標委員會通過分析和進一步與市場價比對,認為上述兩項分部的最大差距應在25%左右。因此,在評標委員會主持下,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通過澄清,報價最低的投標單位承認在以上兩項子目的綜合單價中各遺漏了主材方樁與玻化磚的報價,并當場在書面記錄上簽字。進而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澄清記錄,對該投標單位的商務標報價進行了調(diào)整,調(diào)整總額超過50萬元,因此使得各家投標單位的報價的可比性大大提高,可在同一標準下進行商務標的評分。
這一案例中,評標委員會較成功的運用了澄清的手段,解決了投標單位明顯低于成本報價的認定和調(diào)整投標報價的依據(jù)問題。通過澄清這一過程,該投標單位對報價中出現(xiàn)的問題有了相當明確的回答,使其對自身工程量清單中存在的問題有了較清楚的認識,對其自身也是一個很好的提高機會,同時為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工作提供了非常充分的依據(jù),減少了投標單位由于對評標過程的不了解而產(chǎn)生的誤解和不必要的投訴。
結束語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中的澄清細則,能夠解決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建設項目商務標評審時存在的分析深度不夠、不合理報價認定缺乏依據(jù)、低于成本報價缺乏認定標準、投標質(zhì)疑和澄清的范圍模糊不清等問題,使商務標評審更合理、規(guī)范,有利于確保評標結果的公平與公正。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