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調研 采購人應準確表述采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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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09月05日
在政府采購實踐中,采購需求往往是由采購人提供的,因此從業(yè)人員普遍認為,采購需求出現“偏差”,應當由采購人承擔責任。但不少采購人代表卻表示,項目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操作后,采購代理機構就應該為其把好關,否則,出了問題就應當由采購代理機構承擔責任。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北京市普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著朋認為,采購中心只是代表采購人發(fā)出招標文件,只要采購中心沒有超越代理權限,如果產生了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應當由采購人承擔?!皬拇淼姆申P系上看,采購人是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要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責任?!睆V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也如是說。
因此,作為被代理人,采購人應當配合好采購代理機構,合理提出采購需求。那么,采購人究竟應該怎么樣規(guī)范地提出采購需求呢?
詳細規(guī)格難確定的采用競談方式
不少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都認為,合理、合法、清楚地表達采購需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現傾向性或排他性要求。采訪中,還有采購人代表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他們在提采購需求時,真的沒有傾向性,而是由于他們要采購的東西的確很難客觀地表達出具體的要求,不通過“列舉參考品牌”的方法很難清楚地描述技術需求。
業(yè)界專家提醒,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列舉參考品牌的舉措顯然違反了這條規(guī)定,而且即便是窮盡所有的品牌,還是會有人指責采購不公平,因為列舉的時候有先后順序問題。
法律專家表示,招標文件不能列舉參考品牌,如果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建議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不要冒違法違規(guī)的風險。
需求不完整使供需雙方僵持不下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在調查中還發(fā)現,在具體操作中,一些采購人表述的技術需求雖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卻不完整,待到履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問題后,便想違反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讓供應商按照自己真正的需求履約。這種做法無形中增加了質疑投訴的幾率。
去年,某省在一項電子白板及配套一體化支架采購中,就因為采購需求不明確而引發(fā)質疑。據了解,在這個項目的采購中,采購人對電子白板的配套一體化支架并未明確提出要求采購配合短焦投影機使用的一體化支架,而商家賣的一體化支架也以普通型號居多,因此,提到一體化支架,一般都會理解為普通型號。于是,供應商Q公司在中標該項目后提供的就只是普通的一體化支架。但采購人在收到一體化支架后便覺得Q公司的產品不符合其使用需求,要求退貨。而Q公司也不肯讓步,認為其供貨完全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雙方僵持不下,導致項目一度被擱淺。經過代理該項目的集中采購機構多次溝通,問題總算勉強得到解決。
因此,業(yè)界專家提醒,采購人在提采購需求時,不僅要合理合法,而且務必做到完整、準確。
切忌采購需求成某產品的說明書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不少采購人代表都不知道如何表述采購項目的技術需求,因此,一些采購人就找自己熟悉的供應商或是以前有過合作的供應商協助自己完成采購需求。結果導致采購需求帶有明顯的傾向性,更有甚者,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就是某供應商產品的說明書。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采購人要提出科學合理的采購需求,避免傾向性,必須做好前期調研工作。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務司調研員杜黎認為,采購人提采購需求前的調研工作包括兩部分,一是對市場的調研,二是對部門內部需求的調研。
“采購人應該對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配置、生產廠家以及供應情況等信息進行摸底。只有這樣,才能準確把握產品的市場信息,也才能真正避免傾向性和排他性,保證公平競爭?!倍爬枵f,“另外一部分容易被忽視的內容就是對部門內部需求的調研。在采購之前,應該對部門從上到下的需求有清楚的認識。比如,采購的產品要有什么功能才能滿足需要,采購的產品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等……”
業(yè)界專家提醒,在對市場和產品情況進行摸底的過程中,不能通過“走進個別廠家,向單一供應商了解情況,或是向單一供應商‘求助’”就完成技術需求的提出。應該通過更加全面的手段收集相關信息,如將采購需求掛在網上,讓廣大供應商提意見。國信招標集團一位老總表示,采購人如果對提需求環(huán)節(jié)把握不準,完全可以求助有關專業(yè)機構,比如與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充分溝通,向其咨詢該如何操作,或者向有關機構深入了解所采購產品的各項技術指標等。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北京市普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著朋認為,采購中心只是代表采購人發(fā)出招標文件,只要采購中心沒有超越代理權限,如果產生了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應當由采購人承擔?!皬拇淼姆申P系上看,采購人是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要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責任?!睆V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也如是說。
因此,作為被代理人,采購人應當配合好采購代理機構,合理提出采購需求。那么,采購人究竟應該怎么樣規(guī)范地提出采購需求呢?
詳細規(guī)格難確定的采用競談方式
不少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都認為,合理、合法、清楚地表達采購需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現傾向性或排他性要求。采訪中,還有采購人代表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他們在提采購需求時,真的沒有傾向性,而是由于他們要采購的東西的確很難客觀地表達出具體的要求,不通過“列舉參考品牌”的方法很難清楚地描述技術需求。
業(yè)界專家提醒,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列舉參考品牌的舉措顯然違反了這條規(guī)定,而且即便是窮盡所有的品牌,還是會有人指責采購不公平,因為列舉的時候有先后順序問題。
法律專家表示,招標文件不能列舉參考品牌,如果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建議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不要冒違法違規(guī)的風險。
需求不完整使供需雙方僵持不下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在調查中還發(fā)現,在具體操作中,一些采購人表述的技術需求雖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卻不完整,待到履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問題后,便想違反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讓供應商按照自己真正的需求履約。這種做法無形中增加了質疑投訴的幾率。
去年,某省在一項電子白板及配套一體化支架采購中,就因為采購需求不明確而引發(fā)質疑。據了解,在這個項目的采購中,采購人對電子白板的配套一體化支架并未明確提出要求采購配合短焦投影機使用的一體化支架,而商家賣的一體化支架也以普通型號居多,因此,提到一體化支架,一般都會理解為普通型號。于是,供應商Q公司在中標該項目后提供的就只是普通的一體化支架。但采購人在收到一體化支架后便覺得Q公司的產品不符合其使用需求,要求退貨。而Q公司也不肯讓步,認為其供貨完全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雙方僵持不下,導致項目一度被擱淺。經過代理該項目的集中采購機構多次溝通,問題總算勉強得到解決。
因此,業(yè)界專家提醒,采購人在提采購需求時,不僅要合理合法,而且務必做到完整、準確。
切忌采購需求成某產品的說明書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不少采購人代表都不知道如何表述采購項目的技術需求,因此,一些采購人就找自己熟悉的供應商或是以前有過合作的供應商協助自己完成采購需求。結果導致采購需求帶有明顯的傾向性,更有甚者,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就是某供應商產品的說明書。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采購人要提出科學合理的采購需求,避免傾向性,必須做好前期調研工作。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務司調研員杜黎認為,采購人提采購需求前的調研工作包括兩部分,一是對市場的調研,二是對部門內部需求的調研。
“采購人應該對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配置、生產廠家以及供應情況等信息進行摸底。只有這樣,才能準確把握產品的市場信息,也才能真正避免傾向性和排他性,保證公平競爭?!倍爬枵f,“另外一部分容易被忽視的內容就是對部門內部需求的調研。在采購之前,應該對部門從上到下的需求有清楚的認識。比如,采購的產品要有什么功能才能滿足需要,采購的產品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等……”
業(yè)界專家提醒,在對市場和產品情況進行摸底的過程中,不能通過“走進個別廠家,向單一供應商了解情況,或是向單一供應商‘求助’”就完成技術需求的提出。應該通過更加全面的手段收集相關信息,如將采購需求掛在網上,讓廣大供應商提意見。國信招標集團一位老總表示,采購人如果對提需求環(huán)節(jié)把握不準,完全可以求助有關專業(yè)機構,比如與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充分溝通,向其咨詢該如何操作,或者向有關機構深入了解所采購產品的各項技術指標等。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