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經(jīng)濟大省和人口大省,廣東的公共財政如何進行預算和開支從來都是一個重要話題。因為公共財政的使用不僅僅是行政部門的內部事務,而是關系到廣東千家萬戶具體利益的公共事務,這就決定了財政的使用需要得到公共監(jiān)督,以保證財政收支公平、公正、科學。
7月29日,《廣東省2007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了審計報告。審計發(fā)現(xiàn),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共23個項目,涉及927個單位,查出違規(guī)金額5.19億元,應上繳財政金額4.68億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2800萬元,應調賬處理金額1.5億元。同時,還發(fā)現(xiàn)政府采購超出年初預算27.8億元,實際支出為年初預算的154%。
這并不是一些可以忽略不計的數(shù)字,也不只是一些可以忽略不計的責任。該問責的問責,該處罰的處罰,該起訴的起訴,如果這些“該”都能落實,“審計風暴”也算在廣東真正地刮出味道了。否則,違規(guī)的繼續(xù)違規(guī),對待改正的訴求陽奉陰違,那公共財政的監(jiān)督也就如同“水中月”一般“只見其影,不見其本”了。政府采購超出年初預算27.8億元,這是審計部門審計出來的結果,余下的工作就應當追問這超出的近28億元財政使用有沒有經(jīng)過人大的審議?有沒有得到人大的授權?如果在開支財政的過程當中,人大的角色被有意或無意地虛置,那就是具體的行政部門逾越了職權,就有必要在人大會議上接受人大代表的質詢。如果質詢不滿意,人大代表便具備了采取罷免手段免除相關行政負責人行政職務的充分理由。
在政府的具體施政過程當中,縱然有千條萬條合理的理由在人大決議之外動用財政,也是違背了程序正義的最基本原則,合理卻不合法。并且這種使用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很容易使人大關于預算以及財政管理的合憲權力被架空,造成公共財政的使用呈現(xiàn)行政部門一家獨大、缺乏有效監(jiān)督的局面?;仡櫄v史,那些財政開支糊涂賬的歲月通常就是行政部門一家說了算及至“一把手”說了算導致的。光靠“一支筆”,即便擁有過人的才智,也難免不出紕漏。公共財政之所以成為公共財政,公共性是不可或缺的,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政府行使職能所要耗費的財政在先天意義上就已經(jīng)具備了公共性。既然是公共性,就不能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說了算,必須在公共場合詳加討論,并經(jīng)過民主程序投票決定。而這個公共場所只能是代表選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會,投票的人選也只能是選民經(jīng)選舉授權的人大代表。這也是為什么要設立人大,為什么唯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因。
此番政府采購大大超過年初預算,有一個背景不能不提。眾所周知,政府采購經(jīng)常分散在各單位、又由少數(shù)管理人員分散進行,這種“雙分散”造成暗中的“名堂”大行其道,回扣在許多地方幾乎成為公開的秘密。有些政府采購人員慷國家之慨,經(jīng)常以超出市場的價格采購,以求更高私人回報;即使有的地方進行了陽光招標,可做手腳搞“圍標”的也大有人在。結果就是個人獲益了,國家及公眾利益受損了,還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國庫相對空虛。要想遏制住這種局面,依據(jù)我國憲法,最合適方就是人大。憲法賦予了人大對公共財政如何使用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就理應充分發(fā)揮,幫助行政部門提高管控水平和施政水平,做到公共財政在陽光下有效、健康地運行。
是該人大表現(xiàn)的時候了!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