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活動中能不能約定同時與兩個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這個月由第一中標供應商送貨,下個月由第二中標供應商送貨,再下個月由第一中標供應商送貨,這樣輪流交替,每個月?lián)Q一個供應商,這樣行不行?”這是近日業(yè)界同行在易采通APP上提出的問題。
上述做法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針對這個問題,《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了資深招投標專家、湖南國聯(lián)招標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曹石林。
中標供應商只能有一個
針對上述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采購活動中能否有兩個中標供應商?只有在兩個中標供應商存在的情況下,才有輪流供貨的可能。
曹石林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除了定點采購以外可以選擇多個中標供應商,其他采購方式對于一個政府采購項目只能選擇一個中標供應商。
“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以下簡稱“87號令”)的五十六條、五十七和六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只有一個,得分最高或投標報價最低才會被認定為中標供應商。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辈苁终f。
87號令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標結果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zhì)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zhì)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87號令第六十八條則規(guī)定,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5個工作日內(nèi)未按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標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不可能出現(xiàn)輪流供貨的情形
曹石林進一步解釋,出現(xiàn)輪流供貨的情形首先要有兩個供應商中標,才可能輪流供貨,但是兩個供應商同時中標的情形根本不存在,所以,也就不會存在輪流供貨的可能。有些定點采購可以規(guī)定采購量,比如第一名提供60%的供貨量,第二名提供40%的供貨量,但這種情況下也不能輪流供貨,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供貨量來提供貨物。
“根據(jù)87號令的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分包,也可以限定投標人中標數(shù)量,如投標人只能中一個包;但招標文件不能限定投標人投標數(shù)量,如必須投幾個包,且招標文件對中標應有規(guī)則,比如在招標文件可規(guī)定投標人兼投不兼中?!辈苁终f。
也有人提出,目前未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禁止分包段采購兼投兼中的情況,法無禁止即自由,這意味著采購活動中可以分包段兼投兼中。那么,對于分多個包段采購,招標文件中未規(guī)定兼投不兼中時是否允許輪流供貨?
在曹石林看來,即使允許兼投兼中,也不會存在輪流供貨的情形,因為無論分成多少標段,每個標段只能存在一個中標供應商。(記者 丁靜)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