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活動中,為了維護招標人的利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投標保證金做了相關規(guī)定。對于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繳納了投標保證金,仍被判廢標了怎么辦?最近,某代理機構負責人就向《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介紹了她遇到過的情況。
據她介紹,法律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提交截止時間和投標截止時間是一致的,有的供應商是通過電匯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在實踐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供應商通過電匯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雖然已經到賬了,但登陸銀行端口卻查詢不到,銀行后臺處理需要時間,這時候又到了投標截止時間。到了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因為查不到投標保證金,供應商就被認定為投標無效。但事后又查到供應商已經提交投標保證金了,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據上述代理機構負責人說,這種情況已經出現過幾次。對此,嘉興市銀建工程咨詢評估有限公司招標代理部經理易蓉在接受《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般情況下,政府采購活動是要求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賬,不到賬只能判作無效投標。如果是因為銀行的原因,導致投標保證金延遲到賬,一般會查詢銀行方面的原因,如果銀行方面不能提供有力證據,就得按無效投標處理。
“從招標文件發(fā)布到投標截止時間,留給供應商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時間還是比較充分的,建議供應商充分考慮投標保證金到賬的時間,盡早提交,避免出現因為保證金延遲顯示,導致查不到的情況發(fā)生?!币兹亟ㄗh。
針對上述問題,某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負責人在接受《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制作招標文件時,可以在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是以轉出時間為準還是到賬時間為準。如果明確以轉出時間為準,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未在銀行查到投標保證金,供應商可以自帶證明繼續(xù)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如果明確以投標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未在銀行查到投標保證金,就只能判作無效投標。(丁靜)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