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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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和云南省紀委省、省監(jiān)察廳《云南省公務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要求,規(guī)范評審勞務報酬支付行為,切實維護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合法權益,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在充分調研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和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實際,并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暫行辦法》。
一是明確了報酬支付標準。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包括專家評審費、誤工補貼和異地評審差旅費三個部分。其中,專家評審費以每人400元/半天(4小時)為基數;超過半天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時的標準支付,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
二是規(guī)范了評審時間計算。評審時間以評審專家按通知規(guī)定準時到達并簽到的時刻為計算起點,以評審報告完成并簽署的時刻為計算止點。評審專家在評審期間內的用餐、休息時間,不計入評審時間。
三是規(guī)定了支付主體及方式。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支付評審勞務報酬;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分散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支付。其中,采購人支付的,應當按照按照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轉賬至評審專家個人賬戶,避免提現發(fā)放;采購代理機構支付的,原則上也應當轉賬支付。
四是對評審專家不得領取勞務報酬的情形、專家遲到的處理、公務員參加評審的要求等進行了明確。
來源:財政部網站